学校食堂一袋味精过期,被罚5.5万元
点击关注我!
每天看精彩文章!
....近日,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,发现一乡镇学校食堂的一袋味精过期,货值金额仅为8元,但该局做出了罚款5.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这是为何?
记者了解到,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乡镇学校食堂操作台下有一袋过期味精后,认为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执法组随即开展立案调查。经调查了解到,该袋味精的货值金额为8元,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罚款5.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,学校食品安全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,保证学校食品安全是每一位市场监管人的职责。食品安全无小事,学校食品安全更是不能忽视,虽然过期味精货值金额仅为8元,但该学校食堂的行为的确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按规定处罚也是为了引起学校食堂的重视,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,避免将来再发生类似事件。
相关链接
学校食堂使用2根过期火腿肠,被罚5.5万元, 却只交1.5万
据成都商报 2018年9月底,一纸法院裁定书被送到恩阳区某中学,因为学校食堂被承包,随后,裁定书被送到食堂承包人赖荣的手中。
裁定书的内容显示,学校食堂在2017年使用过期火腿肠,被罚款5.5万元,时隔一年,还有4万罚款没有上缴。恩阳区食药局向恩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8月下旬,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。
昨日,赖荣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,2017年5月2日中午,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到学校食堂检查,发现有8根火腿肠过期,生产保质期还有做手脚的痕迹。
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,他们在食堂中发现已有2根火腿肠被食用,通过学校的菜单记录,“学生食用,用于烧汤”。“当时自己不清楚是过期食品,如果知道,哪个敢给学生吃?”赖荣说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,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5.5万元。
罚款一年了 只交了1.5万元
学校工作人员介绍,学校食堂7年前被赖荣承包,他和当时的校长签了8年合同,2019年才到期。
2017年,学校食堂被食药局查出存在过期火腿肠,时间刚好在学校与赖荣签订的合同期内,由赖荣处理此事。而赖荣则表示,过期火腿肠是巴州区供货商颜老板送的货,该由供货商负责。
他介绍,学校被罚款之后,供货商颜老板拿出1.5万元缴了罚款。记者从颜老板处得到证实。
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忆,被行政处罚后,学校只缴了1.5万元,还有4万元至今未缴。
学校回应:尽快补缴剩余罚款
对于5.5万元的罚款,赖荣说“罚款太高”。食药局工作人员表示,罚款数目是依照2017年最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,参照《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,“罚款有理有据。”
面对剩余罚款,赖荣表示自己现在无力负担,希望再找供货商协商一起解决罚款的事情。但供货商颜老板表示,自己已经拿了1.5万元,事情已经完结。
4万罚款该谁缴?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说,他们会向学校追缴这笔罚款。11日下午,记者联系上学校校长,他表示学校会尽快将剩余的4万元罚款补上。
▶ 不履行处罚决定,如何“加处罚款”?
▶ 央企开食堂未办证,被罚2.5万元!
▶ 学校(含托幼机构)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内容
▶ 责令改正后,再次违法能否直接罚款?
为防止食药法苑失联,欢迎关注监管之声(ID:scjg007),这里也许有你想要的!